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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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行唐县供电分公司 行唐县西科头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行唐县西科头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行唐县西科头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行唐县西科头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