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拓森厨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本院发布的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2021年7月20日该基金设立,申请人就其债权登记申请提供了相关的债权证据,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山东拓森厨具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拓森厨具有限公司交纳。

申请人山东拓森厨具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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