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冷水江市华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宁波铭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万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冷水江市华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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