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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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民事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812执432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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