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 安徽利澳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16元,减半收取8408元,由上诉人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