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
安徽利澳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16元,减半收取8408元,由上诉人献县秀各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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