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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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倍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但是履行期限待需一定时日,且当事人自愿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因此,本案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221执8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