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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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紫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卞俊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紫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项39825.73元(利息以39825.7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398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