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市龙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上述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闽0802执3700号案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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