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东京空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3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073元,由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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