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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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3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073元,由无锡市宏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