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一审法院未审查该答辩意见,剥夺了其辩论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2021)皖0506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5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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