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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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安市金鑫格瑞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回对被告吉安市金鑫格瑞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40元,减半收取计5220元,由原告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