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富麟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鉴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1802执306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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