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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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邵新忠所有的(车牌号:赣F×××××号)威泰克领航者牌(车辆型号:5LMJJ3LT)小型越野轿车一辆的产权自本裁定下达之日即可转移给买受人张成强(***)。 二、买受人张成强(***)可持本裁定在30日内到相关权力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张成强承担。 三、解除被执行人邵新忠名下所有的(车牌号:赣F×××××号)威泰克领航者牌小型越野轿车在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的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