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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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再赔偿原告***损失637965.4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662.8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99元,由原告***负担63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9859元,被告***负担907元。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4500元及烟台正禾司法鉴定所鉴定费用3320元,均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