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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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未来和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2047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922.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2元,减半收取196元,由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2元,由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42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