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未来和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2047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922.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2元,减半收取196元,由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2元,由郑州翠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42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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