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豫0185民初5695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再审被申请人***40000元及利息(2019年1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再审申请人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审被告***、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人数提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西乾

审 判 员  岳青峰

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宜乐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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