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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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