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邑县试量镇段楼加油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鹿邑县试量镇段楼加油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欠款4240元、违约金1272元,共计5512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