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邑县试量镇段楼加油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鹿邑县试量镇段楼加油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欠款4240元、违约金1272元,共计5512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正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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