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查封***名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迎祥路36号内11号房产。 2、冻结被申请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74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