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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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门新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门新宇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门新宇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门新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