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东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254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019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初254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驳回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31元,由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41元,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90元;保全费5000元、由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元,由郑州保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