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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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刘长征名下的鲁P7K211别克、鲁P78675凯宴、鲁P7Y919骐达汽车三辆。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