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乐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2697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即一、解除原告***、被告***与第三人郑州乐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896);二、第三人郑州乐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83022.66元;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6977.34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1民初269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郑州乐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佣金3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34元,减半收取4017元,由***负担2000元,由***负担152元,由郑州乐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8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34元,由***负担4000元,由***负担304元,由郑州乐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7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