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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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连云港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