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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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 连云港晨宇紫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提出撤回对被告王敏、连云港晨宇紫菜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撤回对被告王敏、连云港晨宇紫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