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
连云港晨宇紫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提出撤回对被告王敏、连云港晨宇紫菜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撤回对被告王敏、连云港晨宇紫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连云港市广衡绳网厂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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