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佳德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萌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佳德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2492.28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公共用电分摊费162.49元、滞纳金108.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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