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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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乳源县极星游泳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1年12月17日,原告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撤诉。 本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莫**已预交),由原告莫**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