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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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徐殿奎、苗桂琴、陈红志、石**、张遂盈、刘素青、魏满收、郭*、徐*、张*、刘智超、陈**、陈**、漯河市百润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盛锦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市永信置业有限公司存款14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