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和损害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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