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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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和损害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梅州市鸿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