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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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金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抚顺金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抚顺金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