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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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医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赔偿款541774.93元。 二、被告***、***及南通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负担2400元,由被告***、***、***及南通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此款原告方已预交,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并给付原告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00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审 判 长 汤美珠 人民陪审员 崔正华 人民陪审员 顾光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徐 慧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