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如皋市人民医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赔偿款541774.93元。

二、被告***、***及南通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负担2400元,由被告***、***、***及南通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此款原告方已预交,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并给付原告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00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审 判 长  汤美珠

人民陪审员  崔正华

人民陪审员  顾光宏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徐 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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