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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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洪艺钢管租赁部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4,335元,由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洪艺钢管租赁部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