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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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汇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826号 原告:西安汇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和路玄武新城小区。 法定代表人:田志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楠。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陕西沣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万福健身中心。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雷家巷社区东一环路盛世国际商场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冯莉雯。 原告西安汇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万福健身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西安汇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西安汇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秋景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冯媛媛 书记员**汐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