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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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牟平昌盛针织服装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烟台牟平昌盛针织服装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牟洪明、杜丽娟银行账户存款1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