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建工合肥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12815.22元[其中支付款项2306627.7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37370元(以2306627.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11月25日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724.43元(以2306627.7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1年1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2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25253元、案件执行费2984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