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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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南翔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原告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之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56.7元,保全费2391.13元由原告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已纳)。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