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植道食品(郑州)有限公司
大连盛方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植道食品(郑州)有限公司、王**的银行存款14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或者查封。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其他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

如需续行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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