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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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坝桥供销合作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糜家永(共有人吴长春)的位于毕节市房屋(建筑面积96.8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限被执行人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房屋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