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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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率从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按年利率8.7%计算,2018年9月5日之后,按年利率13.0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上述款项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不予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