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率从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按年利率8.7%计算,2018年9月5日之后,按年利率13.0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上述款项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不予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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