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未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所提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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