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呼兰农信联社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1.00元(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退还7,036.00元,剩余25.00元,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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