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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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呼兰农信联社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1.00元(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退还7,036.00元,剩余25.00元,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