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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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加速度传媒有限公司 哈尔滨消宣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市加速度传媒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哈尔滨消宣传媒有限公司、栾*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市加速度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泉州市加速度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