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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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宏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是对其自身权力的有效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宏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哈尔滨宏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