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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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180元,原告已预交,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曲*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66155元,退还原告曲*。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