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偿还借款本金61001.7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3437.73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后期利息及罚息仍然按照约定计至付清之日止)。合计:64439.4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25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周**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周**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295000元,借款用途为个人合法消费或个人合法经营,借期自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借款月利率为1.53%,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如约支付借款,但周**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截至2021年3月10日,尚欠本金61001.7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3437.73元。现本息已逾期,周**已构成违约。借款合同同时约定,发生争议后由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债务虽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多次催要,未果。

周**辩称,原告所述属实,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5月5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借款,并填写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一份,贷款申请表载明:周**申请借款金额为295000元,贷款月利率为1.53%,贷款期限36期。同日,原、被告签订平银潍坊分行个信贷字2018第RL20180525000764号《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505000元贷款额度,用途为个人合法消费或个人合法经营,具体贷款利率以《个人贷款放款确认书》为准,原告将根据双方确认的《个人贷款放款确认书》的内容向被告账户发放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个人贷款确认书列明的金额为准。普遍性条款第五条约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及相关费用,被告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加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同日,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295000元。《个人贷款确认书》载明贷款月利率为1.53%,贷款期限36期。后被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未按约还款。原告提供个人贷款业务客户还款清单一份,载明截至2021年8月16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901.73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1397.33元。原告主张后期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个人贷款确认书》、个人账户汇总信息清单、个人贷款业务客户还款清单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觉履行合同。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贷款,被告应按约还款,原告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客户还款清单能够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901.73元,故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901.73元。原、被告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3%,逾期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因此计收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可能超欠付本金数额年利率24%,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的诉讼请求,本院对计收的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未超过欠付本金数额年利率24%的部分依法予以支持,超出24%的部分依法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59901.7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自2020年12月25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计收的利息总额以欠付本金数额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1元,减半收取计705.5元,申请费664元,共计1369.5元,由被告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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