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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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介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阮**、任**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阮**、任**撤回对被告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38元,由原告阮**、任**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