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正大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盐城市大丰正大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合法,应依法解除对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4万元的冻结及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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