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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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苏1012执恢43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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