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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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74元,退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护国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