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遵义杨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与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2010年6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与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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